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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30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天津证监局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称该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发布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称,国泰君安为“H融创07”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融创房地产集团于6月15日发布《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信用评级情况的公告》,终止对象涉及融创“H融创07”、“PR融创01”、“20融创02”、“H1融创01”和“H1融创03”共5笔债券。
因融创目前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资料,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相关业务实际情况,融创不再委托中诚信国际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终止对融创主体信用评级及“H融创07”、“PR融创01”、“20融创02”、“H1融创01”和“H1融创03”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此前,根据中诚信国际2021年5月25日跟踪评级结果,融创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相关债项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今年年初,融创房地产完成了境内10只债券的展期。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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