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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泉州出台重磅政策!重点涉及南安、晋江、安溪

来源:南安融媒    时间:2023-08-01 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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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杜苏芮”正面登陆泉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给泉州造成了严重影响

福建泉州出台金融助力

灾后重建15条措施

8月1日,由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助力灾后恢复重建 共护美丽家园十五条措施》(泉金〔2023〕70号)。全文如下:

为引导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重建的服务保障力度,帮助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

(一)各银行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始终坚持金融服务政治性、人民性,主动向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反映辖区灾情,聚焦受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群众恢复生产和家园重建的金融服务需求,整合各类资源,采取针对性的有效帮扶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为泉州灾后重建、经济恢复贡献金融力量。各银行保险机构救灾重建金融支持情况将纳入泉州市金融机构评价指标内容。

二、认真做好受灾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恢复

(二)确保基础服务不间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尽快恢复受灾网点、ATM机等自助机具运行,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要强化科技保障,畅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服务渠道,优先满足各类赈灾救灾款项汇划、受灾群众取款、转账等急切需求,支持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在受灾较为严重区域,力争做到保开门、保营业、保供应、保服务,避免出现金融服务真空。

(三)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借助“党建+”邻里中心金融服务点贴近群众特点或“党建+金融”双基联动双向互派网格管理优势,结合“百名行长进万企融资促进”活动深入受灾一线,开展在建项目、农业生产、授信企业等受灾程度及资金需求情况调查,建立受灾客户清单管理、限时办理、跟踪回访等机制,做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确保需求得到快速响应。

(四)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县级金融服务小分队要下沉一线帮扶企业,组织各类规模、有针对性的银企对接活动,落实好“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对接机制,持续积极发动科技、工信、商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广泛搜集受灾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对接,主动服务,着力满足企业各项金融需求。

三、增强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五)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各财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处置机制,利用科技赋能风险减量,细化事中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支持在保企业、工程、水利设施、农业等恢复运行。

(六)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各保险机构要配足配强查勘理赔资源和力量,及时摸清灾情底数及赔付情况,综合利用电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理赔渠道,第一时间响应受灾企业和群众需求,做好应赔尽赔快赔。要简化理赔流程,鼓励推广“两免”服务(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为提供抢险救灾、医疗服务等公共服务车辆提供优先理赔通道。鼓励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受汛情影响难以及时查勘定损的,结合实际预付赔款,支持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七)给予出口信用保险特殊支持。在灾后30天内,出口信保泉州营业部对因灾情影响,无法及时申报、缴费、索赔的出口型企业,支持采取特殊申报受理操作,给予最长60天保费缓缴期限,允许其生产经营恢复后通过常规程序补报理赔手续,并优先支付赔款及转付追回款。

(八)加强保险正面宣传。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要协助农业等部门充分宣传综治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政策惠及面。要积极推广自然灾害及公共事业公众责任保险、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提高我市应对重大灾害事件的能力,减少企业、居民、农户等因灾损失,加强对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的保险保障。

四、做好信贷资金保障

(九)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将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100亿元,优先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贴现融资,并重点向南安、晋江、安溪等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受灾群众和企业办理乡村振兴贷、创业担保贷款、科技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优先纳入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

(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更多救灾复产政策、信贷资金向受灾严重的地区、行业倾斜,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专项信贷额度,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政策和信贷资源倾斜。要合理下放审批权限,优化业务流程,对灾后重建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优化贷款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和贷款不良容忍度要求,鼓励针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贷款给予FTP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提升基层网点和业务人员敢贷、愿贷积极性。

(十一)加大灾后重建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满足受损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等重建项目融资需求。持续开展制造业“双优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设备购置、维修等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优先保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企业融资需求。大力推广“闽商易融”贷款码等线上化融资模式,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恢复生产,支持保供稳价。

(十二)用好贴息贷款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林业部门对接,对符合贴息贷款政策的经营主体清单尽量做到应贷尽贷,执行优惠利率。泉州农信系统要针对农田排水清淤、受损农业设施修复、林场修复、灾木清理、补植补造、海水养殖、海洋捕捞等涉农涉林涉海主体,创新专属产品、灵活担保方式、推广在线申贷平台,并借助“福农e购”等公益电商平台支农助农,切实加大对受灾地区各类新型农业主体、林业经营主体等资金保障力度,助力其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经营。

(十三)做好受灾企业续贷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融资续贷需求的跟踪分析,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续贷办理要求的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开展续贷调查与评审并及时反馈评审结果。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灾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农户等自主协商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五、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保障

(十四)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为受灾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降费让利,原则上收取的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8%,大力开展“见贷即保”的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到期和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实行“应续尽续”。

六、实行受灾主体减费让利

(十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和产品,合理降低受灾小微企业、农户等贷款利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贷款本金的1%。加大支付服务收费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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