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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研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培训机构“立规矩”,为经办部门“明职责”,为培训监管“聚合力”,为技能培训“提质效”。《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从培训机构征集与管理、补贴实施与补贴流程、培训监管、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全流程”规定,通过“补贴清单”“非补贴清单”方式,首次明确可享受补贴培训和不可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范围。对各类人员进行细化和规范,便于基层更好界定补贴培训人群范围,保障培训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承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划分,自治区人社厅负责全区补贴培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制定相应培训政策;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服务,特别强调要发挥地级市人社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监管和对县区的督导作用。
按照“管培训必须管机构”的原则,《管理办法》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征集条件、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协议管理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具备资质和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培训机构,市、县(区)人社部门可解除协议。对违反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将根据具体事实、性质和情节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补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各级人社部门在培训监管工作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自治区人社厅将视情节进行工作约谈、情况通报。
为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应与承接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以协议方式约束培训机构与监管部门行为。企业职工培训应坚持产业导向,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应坚持就业导向,强化就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应坚持创新导向,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人员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培训。重点群体培训应提高上岗率,企业职工培训应提高稳岗率,创业培训应提高创业率,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悉,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均培训人数超过10万人次。(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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